晋建标字〔2019〕1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山西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晋建质字〔2017〕259号)等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规范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行为,我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