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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质 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

行业动态   2020-03-03 10:08:49   点击量:[777]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取消35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2、涉及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