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取消35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2、涉及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