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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介绍

造价掌故   2009-08-11 17:37:00   点击量:[1637]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付庞大的开支。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年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二是“制度”,指出泥作、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纸。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周密。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例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进行制作的。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装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斗拱及彩画

悬鱼和惹草

彩画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第一类 :殿阁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第二类:厅堂

    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仍是重要建筑物。

第三类:余屋

    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级而采用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抟、枋等交接处用拱、斗、驼峰等作装饰。关,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营造法式》大木作殿堂立面处理示意图

点击此处察看《营造法式》大木作殿堂结构示意图

   在建筑式样方面,殿阁多用庑殿顶与歇山顶,面阔达十一间,如有副阶则成重檐,斗拱出跳多至八铺作。屋面用瓦尺寸大,可用琉璃瓦与青绲瓦,正脊垒瓦可达37层。厅堂屋顶一般只用“厦两头造”和“出际”(又称“屋废”,即悬山顶),屋面或用筒瓦、或用板瓦作盖(如板瓦作盖则檐口用重唇板瓦和垂尖花头板瓦),正脊用兽而不用鸱尾。常行屋舍式样未详。

    关于各类建筑的等级关系,《法式》瓦作制度垒脊瓦一节叙述最为详尽,从正脊高低(垒瓦多少)可看出房屋等级高下:

房屋类型

开间、进深

垒正脊瓦数

垒垂脊瓦数

殿阁

当三间八椽或五间六椽时

31层(开间、进深增加,瓦数亦可增加,至37层止)

低正脊两层

堂屋

同上

21层(可增加至25层止)

同上

厅屋

同上

19层(可增至25层止)

同上

门楼屋

当一间四椽时

当三间六椽时  

11层或13层

17层(可增加至19层止)

同上

廊屋

四椽

9层(至11层止)

同上

常行散屋

六椽

5层或7层(各增2层止)

同上

营房

二椽

3层(至5层止)

同上

   《法式》所采用的建筑分类大概不是李诫的新创造,而是来自工作相传的老办法。由于《法式》对此并未列条专论,所以今天加以整理,随了解宋代建筑还有一定帮助,因为迄今我们所看到的宋代木构主要是一些庙宇的个别殿堂楼阁,类型很不齐全,通过研究《法式》的建筑分类,使我们多少能较为全面地了解宋代建筑的面貌。

    但我们不能认为《法式》是十全十美的本书的目的是在人力、财力、物力都很困难而统治阶级的要求日趋铺张豪华的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力图防止贪污浪费,同时保证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质量,以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为了控制官式建筑的用料与用工,以节制政府的财政开支,此书的体例和内容近乎建筑规范,全书虽分制度、功限、料例三大部分,但所谓制度,主要内容是各种建筑部件的尺寸规定,对建筑布局、内部布置、体量形象等则很少涉及。《法式》对建筑部件的阐述看来也是有所取舍的。它的内容以官式建筑的高档类为主,对低档类做法,即使是当时常见的品种,也往往略而不谈,或只是一笔带过,如《法式》大木作中有一种称为“柱梁作”的做法,只列了个名词,未作任何解释,详情不知,推想是一种不用斗拱而用柱、梁直接结合的木构架,官府、朝廷的次要房屋和附属建筑以及库房、散屋、营房等采用之,可能近乎清式的“小式”建筑。这种低级大木做法虽在次要房屋中可能是普遍使用的,但《法式》也只是一笔带过,可见本书的侧重点是很明确的。从建筑设计角度来研究,在《法式》固然找不到总体布置方面的内容,即使单体建筑,如果想恢复一座北宋官式建筑,往往也感到书中所提供的数据不足。但是,既然编写此书的目的明确,我们并不苛求作者编写一部包罗万象的建筑百科全书。此书对于研究宋朝建筑乃至中国建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是人类建筑遗产中的一份珍贵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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