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根据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取得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是否因基本情况变化存在资质等级条件不达标情况。
(二)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通过《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咨询业绩及营业收入情况。
(三)企业在市场执业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安排
(一)
(二)
(三)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A4规格)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动态考核申报材料。
五、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一)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为合格。
(二)符合资质等级条件,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基本合格:
1.未按规定上报咨询业绩情况。
2.违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动态考核。
3.企业执业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经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罚的。
考核结论将作为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时资质延续的依据。
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准予资质升级。
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其程度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处罚。
对资质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和资质暂定期内不合格的企业,不准予资质延续及资质升级。
联 系 人:刘志刚(省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0351-3287541
电子邮箱:bdz@sxjs.gov.cn
申报材料样表下载网址:dez.sxjs.gov.cn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根据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取得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是否因基本情况变化存在资质等级条件不达标情况。
(二)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通过《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咨询业绩及营业收入情况。
(三)企业在市场执业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安排
(一)
(二)
(三)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A4规格)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动态考核申报材料。
五、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一)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为合格。
(二)符合资质等级条件,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基本合格:
1.未按规定上报咨询业绩情况。
2.违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动态考核。
3.企业执业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经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罚的。
考核结论将作为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时资质延续的依据。
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准予资质升级。
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其程度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处罚。
对资质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和资质暂定期内不合格的企业,不准予资质延续及资质升级。
联 系 人:刘志刚(省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0351-3287541
电子邮箱:bdz@sxjs.gov.cn
申报材料样表下载网址:dez.sxjs.gov.cn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