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初始注册);
2.执业资格证和身份证;
3.学历证(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证需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是指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跨年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注:初始注册申请表2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交两寸红底照1张(贴在照片粘贴表上)。
重要提示:凡具有两个以上建设类注册证书(如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等)需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附件: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和造价师证书照片粘贴表
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省级或部门内);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与原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以及企业资质证书。
注: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重要提示:凡具有两个以上建设类注册证书(如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等)需注册在同一个单位,并同时在相关部门提交变更资料。
三、造价工程师入省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入省变更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跨省级或部门);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与原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以及企业资质证书。
注:变更注册申请表3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3份,交两寸红底照1张(贴在照片粘贴表上)。
四、造价工程师出省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出省变更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跨省级或部门);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与原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
注:变更注册申请表4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4份。
五、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延续注册);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
4.本人近两年内完成的三个有效成果文件封皮,体现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编(审)单位名称、编(审)人员执业印章和签名、编(审)时间;
5.提供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年)。
注:延续注册申请表3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六、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省级或部门内);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注: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七、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注销注册);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执业资格证;
4.与原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
注:注销注册申请表3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3份。
八、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姓名变更
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姓名变更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重要信息变更信息);
2.身份证和公安局出具的证明;
3.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
注: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3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3份。
九、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印章遗失补办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补办申请表(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补办);
2.身份证和注册证书;
3.登报(山西日报或山西晚报)声明遗失后附报纸原件。
注: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补办申请表3份,其余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