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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结算注意问题

带你学艺   2016-12-16 10:12:37   点击量:[2558]

       一、工程计算的依据。招标书、 投标书、合同、设计变更、委托单、 联系单、 施工方案及措施、价格确认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索赔。 
       二、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
      (二)单价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 、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 单价不变)。

       3、施工图预算 结算(下浮率)。
      (五)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条件: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2、合同变更的效力。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而且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变更的程序。计变更的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方可变更。